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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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专业律师教你维权

    执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专业律师教你维权

    若因执行主体资格问题导致申请被驳回,可参考本案维权路径。债权人在第三人未申请执行时,可依法申诉要求撤销驳回裁定,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实现。专业律师可提供全程代理,精准解读法律条款,助力维权成功。

  • 聚焦执行争议:查封债权的抵销权行使,需过执行法院审查关

    聚焦执行争议:查封债权的抵销权行使,需过执行法院审查关

    本案明确了执行程序中到期债权抵销的关键规则:法院可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冻结等执行措施,生效判决确定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否认的法院不予支持。若债权已被查封,第三人主张抵销不仅要符合民法典抵销权要件,还需经执行法院审查确认。本案中第三人未经法院审查,自行与被执行人签订结算协议抵销查封债权,实质是否定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其主张无法对抗强制执行,相关申诉请求也被依法驳回。

  • 向工商登记部门承诺债务纠纷由其承担,可否申请追加注销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向工商登记部门承诺债务纠纷由其承担,可否申请追加注销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必须是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本案中,第三人文登某中心仅在威海某公司注销时向工商···

  • 仅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并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未制作结案通知书不能认定执行程序终结

    仅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并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未制作结案通知书不能认定执行程序终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2021年修正为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

  • 执行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封保证人名下财产?

    执行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封保证人名下财产?

    被担保债权既有主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又有保证人提供连带保证的,应优先处置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但若抵押物可能不足清偿案涉债务的,执行法院可查封保证人财产,待其清偿责任确定后再决定是否处置,不违反生效判决确定的清偿顺序。